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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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保大局 精品战略赢公信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作者:

    2009年以来,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大力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和调研指导,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海洋经济、航运贸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心怀能动司法 服务发展大局


  自2009年以来,各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国家对外开放与海洋开发战略、外贸与航运经济发展、国际与地区航运中心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研究制定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指导意见与配套措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功能不断强化。各海事法院注重从执法办案中总结提炼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经验对策,三年多来共提出海事司法建议37件,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好评。上海海事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每年还发布综合性的《海事审判白皮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2011年,厦门海事法院向人保福建省分公司提出一项政策性渔工责任险的司法建议,促使该保险公司修改保险条款、提高保险金额数倍,惠及全省10万投保渔工。

  针对2008年底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航运业的冲击,各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院将服务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港航企业调研摸底、释法答疑,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各海事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货运代理等相关纠纷案件,及时拍卖处理无人申领的压港货物,制裁无经营资质货运代理企业、船务代理企业等航运中介机构违法揽货承运、违法代签提单、非法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加强保护进出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健康有序的航运贸易秩序。采取分期履行等“放水养鱼”策略,缓和、调处纠纷,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宁波海事法院创造性地在审判执行中为困难企业引入第三方融资租赁的方式,在解决企业融资经营困难的基础上有效化解纠纷,确保金融危机背景下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统一裁判尺度 加强审判管理


  在规范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三年来先后制定颁布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货运代理相关纠纷案件等四个重要司法解释,迄今基本实现了对主要常规海商海事案件审理的“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发布指导性海事案例、选编典型海事案例,继续开展一审、二审海事案件评查,加强具体指导,各上诉审高院通过与海事法院组织年度或者季度海事审判分析会、审判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就审判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加强反馈与交流,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统一裁判尺度。

  从事海事审判的各级法院强化精品审判意识,确立了“二降三升四无”目标:上诉申诉率、发改率下降,审执结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上升,无超审限、无裁判差错、无程序瑕疵、无涉诉信访。在审判管理方面,相应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案件审签管理、庭审规范化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管理等内部规范文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审判程序和裁判文书制作,确保均衡结案,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量。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以公开促公正的工作力度,坚持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天津、上海、广州等地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院民四庭还对庭审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自动刻录光盘附卷归档,建立电子档案,有选择性地尝试网络庭审直播,让海事审判接受公众检验、经受历史检验,促进法官自觉规范司法行为。

 

坚持司法为民 促进和谐稳定


  随着沿海沿江经济的发展,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全国10家海事法院近三年在现有35个派出法庭的基础上,又增设了19个巡回审判点,充实派出人员队伍,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积极开展“进企业、到港区、上海岛、下渔村”等法制宣传、巡回审判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海事司法服务基层的能力。全国海事法院派出法庭近三年收案18089件,结案17400件,约占海事法院同期全部收结案的46%,能够将92%左右的纠纷彻底化解在基层。全国10家海事法院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每年共对1000余件案件中的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近1000万元;对拖欠船员工资、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采取先予执行、垫付必要费用、申请发放执行救助金等措施,全力解决涉诉群众生活困难。

  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各海事法院通过与货运代理协会、渔业协会、船东协会等行业协会,海事、渔政等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实现“诉调对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促成调解,在近三年将海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进一步提高至57%,并成功调解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如天津、海口海事法院分别调解了标的额达7亿余元的天津临港工业区航道与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中山工8218”工程船抓斗触碰海底天然气管道损害赔偿纠纷,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案件当事人的肯定与好评。宁波、厦门海事法院还通过与基层组织共同打造“无讼渔区”、“无讼港区”、“无讼海域”,将300余起纠纷在诉前予以化解。

 

加强涉外审判 服务开放战略


  近三年来,各海事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海事一审案件5781件,审结5497件,结案标的额约折合人民币160亿元,涉及全球航运大国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等70余个国家和地区,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从事海事审判的各级法院重视审理好每一件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案件,严格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准确适用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广西、广东、福建等地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地缘优势,针对涉韩、涉东盟、涉港澳、涉台案件集中的特点,积极开展收集、汇编、翻译相关域外法等基础性、前瞻性工作,确保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海事纠纷案件。

  各海事法院还充分发挥调解这种中国特色的东方智慧,及时化解了一批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涉外海事纠纷案件,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如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河北精神”轮碰撞损害赔偿管辖权纠纷异议案,一并解决了涉案船舶碰撞事故在中、韩两国引起的所有诉讼;武汉、广州等海事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调解韩国籍“蓝宝石”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马耳他籍“第一海洋”轮2.6亿美元巨额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越南籍“阳光”轮碰撞“闽连渔0506”轮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等重大敏感涉外海事纠纷案件,受到外国领事馆等机构的赞扬和国际社会的好评。我国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公信力日益增强,国外当事人来华诉讼的海事案件逐年增多,近三年有624起纠纷的外籍当事人主动选择到我国海事法院起诉。广州海事法院的海事强制令裁定被英国王座法院采纳,并写入2011年英国《劳氏法律报告》,我国海事司法解释和海事精品案例逐渐成为国际海事司法界的重要参考。